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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 2130 次 作者:简真生活消费网
2019年02月14日20时26分许,杨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豫R378CV小型汽车行驶至唐河县建设路与公主路交叉口向西150米处时被执勤的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量,其结果为152mg/100ml。随后将其带到唐河县中医院进行抽血送检。
2019年02月15日经南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出具的【2019】1095号鉴定文书的鉴定意见为:从送检的杨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其含量为138.84mg/100ml。超过危险驾驶标准80mg/100ml。杨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进一步了解,杨某系唐河县城关镇人(男,现年42岁,持A2驾驶证),系一名滴滴司机,当晚其饮酒后,不顾安全,照常接单,接送乘客,却被夜查酒醉驾统一行动的唐河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当晚杨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杨某也悔恨莫及,接连掌掴自己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