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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骑电动车 发朋友圈集赞免罚款

发布时间:   浏览: 2130 次  作者:简真生活消费网

山东济南交管部门推新举措,其中一项发朋友圈集20个赞可免罚款。

  交通违法市民现场抄写交通安全“十不准”法规条文。

  山东济南交管部门近日推出新举措,行人和非机动车轻微违法行为,接受处罚时可“五选一”,其中一种是发朋友圈集满20个赞,可免罚款。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在不违反国家交通处罚相关条例的基础上,此举是为了给违章市民留下深刻印象,避免再犯。

  新京报讯 近日,山东济南网友发文称,自己的朋友圈开始有人发布交通违规集赞免罚的信息。“发布朋友圈后,集够20个赞就可以免于交通处罚。”此消息引发热议。据悉,这是济南交管部门推出的新举措,共有五项措施供违章市民选择。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教育市民遵守交规。

  集不够20个赞不能走

  济南市民李先生发给新京报记者的一张朋友圈截图显示,发布者称自己违反济南市行人道路安全管理规定,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朋友圈文字下面还有一张配图,为朋友圈发布者签过字的一份《文明出行承诺书》和《我与交警有个约定》。《文明出行承诺书》里面写着,因个人思想松懈,在历下区经十路路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逆行。经现场交警的批评教育,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请大家为我集赞,让我们一起努力争做文明交通带头人。”《我与交警有个约定》称:“今天我与交警有个约定;明天,我将用实际行动来证明我的守约。凡出言,信为先。文明交通,我承诺,我践行。”

  “我当时问他为什么要集赞,他就说交通违规了,集不够20个赞不能走。挺新鲜的,第一次看到交通处罚还能这样做,真是互联网时代与时俱进啊。”

  还有一些济南的网友发微博称自己遭遇了类似的处罚,被罚抄行人、非机动车交通安全常识“十不准”。

  有网友为此点赞,称交警处罚更加人性化,这种现场教育可以通过互联网教育到更多的市民。

  交通违规处罚“五选一”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方面介绍,2017年以来,山东济南市借助文明城市创建,加大了非机动车、行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和管理,很多人对交警的工作并不是很了解,往往处于反感状态。但非机动车、行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还是处于一种高发态势,个别路口特别是人力投入较少的路口,闯红灯、逆向行驶、越线停车等现象更为突出。

  经过前期大量的调研和探索后,济南交管部门决定自9月3日起,在历下区试点“五选一”教育惩戒管理模式。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名工作人员介绍,所谓“五选一”,就是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被查处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选择被处罚的方式。具体有:接受由执勤民警开具的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即受领罚单,交警根据违法者的情节,罚款5元至50元不等;在现场以志愿者的身份执勤体验,劝导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15分钟,并签写《我与交警有个约定》守约书;现场手抄非机动车、行人交通安全“十不准”法规条文,几句话写出个人认识和体会,并签写《我与交警有个约定》守约书;现场观看非机动车、行人交通事故警示教育视频,并签写《我与交警有个约定》守约书,大约20分钟;按照交管部门提供的提纲,编写微信,并转发个人的朋友圈,集赞20个以上,同时签写《我与交警有个约定》守约书。

  上述工作人员介绍,交通违法者可任意选择一种处罚方式,并没有强制要求选择某一种。

  ■ 追访

  “五选一”处罚只针对非机动车、行人轻微违法行为

  一些网友质疑新举措是否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有网友表示新举措是否意味着所有交通违法行为都可以通过集赞或者抄写行人、非机动车交通安全常识“十不准”来免罚。

  记者注意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违法的行人或机动车驾驶人可以选择罚款处罚或处以警告。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历下大队一名民警表示,如果违法者选择除罚款外的其他四种处罚方式,之后交警会对其处以批评教育的警告处罚,因此新举措并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历下大队一名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处罚只是针对行人和非机动车轻微违法行为实行的,并不针对机动车。此外,对于行人和非机动车在路上造成严重后果的,会另行处理和处罚。

  上述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历下大队民警表示,无论是之前的罚款还是如今的集赞,其目的都是为了让大家认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但之前的执法阻力重重,比如有人不理解口头批评教育后还进行罚款,对交警进行辱骂,怀疑交警把罚款私吞。

  “通过这次五选一的处罚举措,大家都会明白,交警对违法者处罚的目的。”上述工作人员说,虽然新举措刚刚试行两天,但超出预期效果,许多人认识到尊重交通法规的重要性。“有许多人经过我们的批评教育,认识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主动要求在朋友圈发布,提醒自己的朋友出行注意安全,当然也有不好意思在朋友圈发布的,选择其他处罚措施。”

  ■ 链接

  多地推朋友圈集赞治轻微违法举措

  ●2018年4月16日起,四川达州交警一大队在查获电动车轻微违法行为时,驾驶人可以选择发朋友圈曝光自己的违法行为并呼吁大家引以为戒,集满20个赞后再由交警对其进行警告教育处罚。

  ●2018年4月,江西新余交警开展“朋友圈点赞”活动,驾驶二轮或三轮非机动车发生逆行、闯红灯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可通过在朋友圈发布自己的违法行为,并谈一谈自己接受批评教育后的感想,点赞数满30个可免于处罚。

  ●2018年9月,江西九江交管部门出了新招,针对电动车、行人闯红灯、电动车超载等违法行为,要求违法当事人将自己的违法行为发到微信朋友圈曝光,待集满20个赞后,方可免于处罚。

  ●2019年7月,甘肃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推出了朋友圈集赞免处罚措施。违法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朋友圈发布自己的违法行为情况,并配发禁止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停放的警示图片,在集够20个赞之后,可以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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