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真生活消费网讯 辛文) 10月28日,一辆变色的马自达轿车,未办理变更登记被高速交警三支队七大队查获,被依法处以罚款200元,并责令其前往车管所办理变更手续。 28日11时许,七大队民警在宜宾泥溪站口执勤时,一辆川KGG5**绿色马自达轿车从站口驶出,民警对该车进行检查,驾驶员出示的行驶证上显示的登记颜色却为灰色,面对民警的询问,张某立马解释说,颜色是刚刚才改的,还没有来得及去备案,民警立即上网查询该车信息,显示在半月前该车就已经改变了车身颜色至今未去办理变更登记,此时张某承认自己为了图好看,给车子换了个颜色,以为换个颜色又不妨碍什么,就没有到车管所办理变更登记。 民警对该男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依法进行处罚。民警强调,未经过车管所登记备案的“变色”车辆,不能被及时识别,会对民警的执法办案工作造成干扰,在这里高速交警提示广大车主,想要换换车身颜色,不是不可以,按照要求,汽车改变车身颜色的,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车管所应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项,收回行驶证,核发新行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