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从多个途径了解到,从8月1日起,人保财险、平安财险等多家财险巨头率先开始执行新的车险手续费率,而从昨日起,行业已全面执行此新标准。这一手续费率是保险公司根据不同地区、险企的不同体量而自主约定的标准。 事实上,此前部分地区保险行业协会曾因行业约定新车保费折扣系数和手续费率而受到反垄断处罚,对于此次手续费自律约定再现,业界也有担忧,不过更多的观点认为,如今行业发展已非昔日,手续费自律理应没有垄断风险,真正的变数在于其落实情况及坚持时间。 在手续费被约定上限的同时,创新型车险产品的开发也在不停向前推进。近日,4家财险公司的汽车里程保险在中保协组织的行业创新产品评审会上获通过,这意味着其距离在监管机构报批又近了一步。随着车险费率的市场化、创新产品不断推出,强调保险公司车险手续费“报行合一”以及加强行业手续费自律,对规范市场竞争,推动行业创新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手续费水平大幅下降 7月下旬起,不少车主的朋友圈都出现了这样一条信息:“8月1日起,全国车险将进行全面调整,车险费用上涨,商业优惠政策将会大幅度下调。请8月份、9月份车险到期的,一定在7月31日前续保。” 业内人士表示,这并非车险价格上涨,而是由于行业将实行新的手续费上限自律标准。《证券日报》记者获得的车险手续费上限数据显示,在我国大部分地区,保险公司被分为了七档,每一档对应不同的上限。以北京为例,从第一档到第七档险企的旧车商业险手续费上限分别为20%、21%、22%、25%、26%、27%和28%;前三档险企的新车商业险手续费上限分别为25%、26%和27%,第四档到第七档的手续费上限为30%。 对比行业实际情况,此次业界流传的险企自律手续费水平明显下降。《证券日报》记者得到的行业数据显示,今年前5个月财险公司自留业务的综合费用率为38.07%,车险自留业务的综合费用率为40.87%,个别险企的手续费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随着8月8日第二批保险公司开始执行新标准,意味着车险手续费上限自律已在全行业铺开。”上述财险公司湖北分公司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新的手续费自律标准在遏制价格战的同时,导致消费者实际支付的车险保费与此前相比有所增加,同时代理商返点会减少。 在手续费实行上限自律的同时,保险公司还面临监管部门“报行合一”的要求。7月2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商业车险费率监管有关要求的通知(银保监“57号文”)指出,除广西、陕西和青海之外,财险公司应报送手续费的取值范围和使用规则。手续费包括向保险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人(营销员)支出的所有费用,如手续费、服务费、推广费、薪酬、绩效、奖金、佣金等。其中,新车业务手续费的取值范围和使用规则应单独列示。该通知要求,财产保险公司从即日起重新报送商业车险产品审批材料,原有商业车险产品最迟可销售至2018年9月30日。保险公司不仅要明确报送手续费,且还将在此后面临监管部门的回溯检查,这也就要求他们做到“报行合一”。 “目前,很多保险公司还在上报手续费的取值范围和使用规则,但估计都会与自律约定的相关数据契合。”上述财险公司负责人表示。 是否有垄断风险 对车险业务的手续费约定上限,业界有两种不同的声音:一种仍然担心因违背《反垄断法》而中途夭折,另一种则认为行业发展已非昔日,手续费自律理应没有垄断风险,真正的变数在于其落实程度及坚持时间。 (上接B1版) 前几年,多地保险行业协会因为自律公约构成垄断协议而受到反垄断行政处罚和调查。不过,前述财险公司负责人表示,车险费改之前,全行业的车险产品和价格基本没区别,此时,如果约定车险折扣系数和手续费,就违反了《反垄断法》,不过,随着车险改革的深入,各险企使用的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不同,且在部分地区已经完全放开了商业车险费率,车险产品逐渐过渡到差异化时代,在此背景下,险企自发约定手续费上限是对此前拼费用乱象的纠正,而非为了谋取暴利等目的,因此这与《反垄断法》不矛盾。 根据银保监会披露的信息,目前,商业车险条款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公司创新型条款为辅,在江西、湖北、宁波、深圳四个地区推出了保障范围更广的机动车损失保险新产品试点。同时,4家财险公司的汽车里程保险近期在中保协创新产品评审会上获通过,这意味着创新型车险产品距离在监管机构报批又近了一步。与传统车险产品不同的是,汽车里程保险的保费将与汽车的行驶里程挂钩。 在采访中,业界对手续费自律约定更多的担忧在于其能否得以落实。多位业界人士表达了这种担忧,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监管环境比较严厉时自律约定也许能得以落实,而过一段时间就会松弛,为了抢占市场,仍然会有险企打破规则。“这一点,从监管机构不断开出的行政处罚单就可以窥见一斑。”某财险公司车险负责人表示,但整体而言,在银保监“57号文”的要求以及行业自律约定的影响下,拼费用的恶性竞争态势将会得到遏制,车险业务费用率可能会进一步下降,这对继续推进车险费率改革至关重要。 |